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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策略篇 - 賣樓要三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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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亮語

投資策略篇 - 賣樓要三思

 

湯文亮博士

紀惠集團行政總裁
2014年12月29日

  40年前,著名專欄作者包可華一篇文章說道:一個美國人坐家中,突然收到投資顧問電話,指地產市況將會下調,他未有理會。稍後他再收到銀行經理電話,指市價下調,要補按揭差價或出售所按物業,在別無選擇下,他只好出售物業。時光飛逝,在一切正常化後,兩三年間樓宇價格逐漸回復至最初水平,但該名美國人各盡其本份,並未有人要為失職負責。
 
  一個40年前故事,2008年至2009年不斷在全港各區上演,故事雖然稍有不同,但結果一樣。
 
  經濟分析師、測量師不斷指香港地產市道下滑,應出售手上物業方為上策;更有物業代理行領導以低於市價出售物業,改持現金。為此,亦吸引不少追隨者接受他們的言論,紛紛出售手上物業。
 
  出售物業後得回一筆巨大款項,相信不少人會以此金錢改善生活質素,例如買車、旅行、添置衣服、多出外用膳等。同時,就算樓市繼續下跌,他們亦不願意降低生活質素而再次購買物業,只是這時他們已用去不少金錢,所剩餘的亦很難足夠用作置業首期。換句話說,無論物業市場是升還是跌,這些人也會慢慢用去畢生積蓄及難再置業。
 
  去年初樓市下跌,大家都知道是受金融海嘯及銀行收緊信貸影響,在金融、股票方面投資損失只會降低生活質素,倉卒出售自住物業卻可能會帶來畢生遺憾,賣樓前要三思。

今日評語

  有人提議政府推出買樓冷靜期,使到買樓不會因為太衝動而招致損失,政府沒有回應,可能會有一些官員講一些模陵兩可的話,話政府正在考慮不同方案,有需要的時候便會推出,發問的人會覺得這是一個答案,但我不會,我會直接了當說,如果買家有冷靜期,賣家亦應該有,否則就唔公道,如果雙方都有冷靜期,最後結果就是雙方同意各自取消應有的冷靜期,即是沒有冷靜期,講來講去都是原地踏步,但政黨,官員就會為這個議題浪費不少時間,怪不得香港沒有進步,原來大家都將精力無無謂謂浪費在一些無聊議題,其實,提出冷靜期的議員,他應該冷靜一些,甚至應該有一個冷靜期,經過冷靜,他大多數不會提出這個議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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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睇得通 2014-12-29 09:54:26
投資策略篇 - 賣樓要三思!!!
搬家好麻煩!!!不要算死草...
2. 租客麻煩 2014-12-29 12:14:24

新手業主呻租客麻煩 三個月頻頻維修

【晴報專訊】業主與租客糾紛常有聽聞,有新手業主訴苦,指出租單位三個月,形容租客幾乎「將間屋反轉」,多處損壞要維修,但租約寫明業主包裝修,令業主深感苦惱。有律師指,即使租約沒訂明雙方責任,若租客合理使用單位裝修而有損壞,業主仍需負責。

近日有網民在討論區指,首次做業主但遇到麻煩租客,初時本着維持良好關係,當租客投訴新窗簾不夠遮光要更換,又要求清洗冷氣隔塵網時,他即答應在租金扣減1,000元。豈料麻煩事陸續有來,繼租客兩次聲稱水龍頭壞了要更換,後來又疑因拖地用太多水致木地板發漲、及因湯水塞住爐頭無法散熱令煤氣爐玻璃面爆裂,帖文形容「基本上將我間屋反轉咁滯」!

業主會:部分人覺交租大晒

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表示,平均十個業主就有一個會遇到麻煩租客,最近才處理一個長者業主求助個案,業主指租客入住一年半,已應他要求換過煮食爐、抽油煙機、洗衣機、冷氣機、水龍頭、地板及座廁,花掉四、五萬元,相等於三個月租金,業主無計可施而向業主會求助,希望租客能搬走。

佘說:「不少租客覺得交租『大晒』,好多業主又不熟法例,部分業主想保持良好關係,開始時答允租客一些要求,結果被『食住上』。」他說,若遇到租客投訴,建議業主按合約行事,或僅在合理範圍內與租客協商或讓步,例如租客剛搬進單位數日就反映冷氣機聲音太大,屬於合理,可商議由業主維修或更換冷氣。

律師:業主有責任維修

律師廖成利表示,若租約寫明由業主負責裝修,如地板等設施損壞,應由業主負責維修費用。若業主認為是租客不合理使用引致損毀而拒付費用,租客可進行申索,但需要負責舉證,證明是合理使用下出現損毀。

如果租約沒有寫明雙方各自負責的維修責任,廖律師表示,根據普通法的原則,若租客是合理使用單位設施,維修責任仍在業主身上,他舉例,假如冷氣太舊而需加雪種,業主便需負責費用。但他提醒,租客不可擅自在租金中扣除相關維修費,應該跟業主協商,否則業主可入稟追討租金。

全屋停水 業主未肯維修

業主會遇到麻煩租客,租客同樣有機會遇到卸責業主。潘小姐一年前首次租樓住,以8,000元在土瓜灣租住一個洋樓單位,租約寫明業主負責維修煤氣爐、冷氣機及煮食爐,但裝修等部分則未有提及。近日單位的窗戶出現問題,導致牆身滲水,且水管老化,導致全屋停水近一星期,連洗澡也要借用朋友的家,潘小姐多番催促業主派人維修,業主卻一再表示「要諗下先」。

潘小姐說,由於租約沒寫明住客需維修,她亦不敢自行找師傅修理,因擔心業主事後不肯支付維修費。她坦言,由於搬家很麻煩,如果業主願維修窗戶,就不會搬,亦不想花精力追究,但下次簽租約時,除了留意電器等,一定會要求合約列明單位牆身、水管、窗戶等維修責任。

3. 睇得通 2014-12-29 12:58:48

好少聽說業主要包維修租約條文???攞苦來伸.........

4. 麗娜 2014-12-29 14:09:38
今日的評語真是精警。是誰那麼無腦提出冷靜期?那麼結婚要否訂立冷靜期?哈哈😄
5. 看不明 2014-12-29 16:18:02

如果不在高點賣樓,怎麼有錢在低位買樓?

6. To 5/F 2014-12-29 18:44:22
應該係講緊自住物業, 賣樓要三思
7. 港樓實在太平 2014-12-30 20:03:50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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